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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鸿昌的遗嘱
作者:   文章来源: 吉鸿昌纪念馆   更新时间: 2007-11-21   【收藏该文章
 

   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,吉鸿昌就义前写给妻胡洪霞的遗嘱。原文如下:

  洪霞吾妻鉴:夫今死矣,是为时代而牺牲。人终有一死,我死您也不必过悲伤,因还有儿女得您照应,家中余产不可分给别人,留作教养子女干等用,我笔嘱矣。小儿还是在天津托喻先生照料,上学以成有用之才也,家中继母已托二、三、四弟照应教(孝)敬,你不必回家可也。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吉鸿昌就义前写给兄弟的遗嘱。全文如下:

  国昌、永昌、加昌等见字兄已死矣,家中事俱已分清,您嫂洪霞及小儿鸿男、悌悌由您洪霞嫂教养,吾弟念手足之情照应可也,唯兄所恨者先父去世嘱托继母奉养之责,吾弟宜竭力孝敬不负父兄之托也。

  兄 吉鸿昌书

  十一月二十四日十一时冲

 

 

  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吉鸿昌就义前写给好友的遗嘱。全文如下:

  欣农、仰心、遐福、慈情诸先生鉴:昌为时代而死矣,家中事及母亲已托二、三、四弟奉养,儿女均托洪霞教养不必回家,在津托喻先生照料教育,吾先父所办学校校款欣农遐福均悉,并先父在日已交地方正绅办理,所虑者吾死后恐吾弟等有不明白之处还要强行分产,诸君证明已有其父兄遗嘱,属吕潭地方学校教育地方贫穷子弟而设款项皆由先父捐助,非先父兄私产也。永昌弟鉴:兄死矣家产由先父已分清学校款您不必过问,您嫂洪霞教养两子您能照料则照料否则不必过问,听之可也,有不尽之言大

  家商量办去,我心已乱不能再往下写,特此最后一信祈兄等竭力帮助生者感激死者结草鉴书匆匆不尽馀言。

  吉鸿昌手启

  十一月廿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