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市旅游系统:旅游合同成制度


知荣辱 树新风·文明出行

  本报厦门7月2日电  记者蒋升阳报道:近日,记者陪几位外地来的朋友到厦门鼓浪屿游玩,花20元请了一位导游员。没想到她拿出一份合同书要求签约,并解释说:“这是惯例,如果您对我的导游不满意,可以按单投诉。”

  20元的导游费还要签合同,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?厦门旅游局的负责人不这么看,他说:“只有规范合同,才能把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实到位。”

  为解决一日游中存在的问题,厦门市旅游局强制推行一日游接团单,作为游客和经营者之间的合同。接团单一式两份,分别由游客和导游保管,旅行社在市旅游质监所免费领取的同时,也就登记备案了,一旦出现问题,质监所就可马上知道是哪家旅行社组的团,约定是否合法,处理投诉有效快捷,使监管落到了实处。

  厦门推行旅游投诉24小时值班受理制度,开设网上投诉专栏。市旅游质监所5月受理的53起旅游投诉均已调解结案,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2.3万多元。在处理投诉过程中,厦门市旅游局对凡是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行为,不管投诉问题是否真实,首先就认定企业没有按规定操作,应当承担责任。

来源:《人民日报》 2006年07月0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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